崔琰之死与毛玠之废

毛玠、崔琰的仕履及其背景

建安年间曹操集团中,崔琰、毛玠是主典选举的最重要人物,他们为曹操政权的建设作出了不少贡献,却在建安二十一年(216)分别被曹操赐死和废黜。崔琰之死与毛玠之废虽为历来史家所关注,似言有未尽。本章拟从崔琰、毛玠的仕宦经历、政治倾向入手,结合历史背景,对此作些探讨。

毛玠字孝先,陈留平丘人,“少为县吏,以清公称”。曹操为兖州牧,辟毛玠为治中从事,转幕府功曹。约从建安元年至十七年,毛玠任司空、丞相东曹掾,掌典选举。建安十八年“魏国初建”,毛玠为尚书仆射,复典选举,直至被免黜。毛玠前后掌选达20年。

崔琰字季珪,清河东武城人,年轻时曾就郑玄受学,后仕袁绍。曹操破袁绍,领冀州牧,辟崔琰为州别驾从事。《三国志》卷一二《崔琰传》载:“太祖(曹操)为丞相,琰复为东西曹掾属征事。”记述崔琰的任职情况相当笼统。按,《资治通鉴》系“〔曹〕操以冀州别驾从事崔琰为丞相西曹掾”于建安十三年六月。又《三国志》卷一一《邴原传》载,崔琰为东曹掾,曾为丞相征事邴原、议郎张范作评状,并荐邴原代凉茂“为五官将长史”。而裴注引《献帝起居注》载建安十五年(210)初置征事二人,拟以邴原、王烈为征事。洪饴孙《三国职官表》称,建安年间,曾任征事者有邴原、王烈、崔琰三人。据此,卢弼推断崔琰“始为西曹掾,继为东曹掾,后为征事”,是有道理的。“魏国初建”,崔琰为尚书,后迁中尉,直至被赐死。

《三国志》卷一《武帝纪》载建安二十二年曹操所下用人教令,其中提到“至德之人放在民间”“文俗之吏,高才异质”等五类人才,实际上是曹操毕生用人实践的概括。毛玠由县吏起家,但他不同于普通俗吏,而是一位以“清公”见称的实干家。在任兖州治中从事时,毛玠分析当时的政治局势,建议曹操“树基建本”,认为“兵义者胜,守位以财,宜奉天子以令不臣,修耕植,畜军资,如此则霸王之业可成”。毛玠支持曹操建立霸业,提出“奉天子以令不臣”“修耕植,畜军资”两条治国大计,极具政见,都被曹操采纳。毛玠的经历和表现符合“文俗之吏,高才异质”的人才标准,从曹操用人实践的过程来看,他受重用是有代表性的。兖州是曹操起兵后最早占据的地区,他早期接触的人士也以兖州为主。在名士中,卫兹、鲍信与曹操关系亲密,但两人先后战死。张邈、陈宫最初与曹操关系不错,兴平元年(194),曹操杀掉了讥议自己的兖州名士边让,张邈、陈宫及许多兖州士人因此背叛了曹操。经过这次事变后,继续留在曹操政权中的兖州人士多是一些“文俗之吏”,包括毛玠、程昱、满宠、薛悌、万潜、王必等,后来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曹操重用,而毛玠最为突出。

曹操教令中提到的“至德之人”这一类人才,其判断标准一般来说是汉代人们所谓的“经明行修”,符合这个标准的人即为名士。东汉末年,青州一带盛行所谓“邴郑之学”,邴指邴原,郑指郑玄。郑玄是著名的经学大师,崔琰出自其门下,具有成为“经明行修”的名士的条件。崔琰是在特定的政治形势下进入曹操政权的。建安九、十年间,曹操平定了袁绍父子控制下的河北地区,自领冀州牧,将政治中心由许都移到邺城,对冀州实行直接治理。据《三国志》卷一四《郭嘉传》注引《傅子》记载:

河北既平,太祖多辟召青、冀、幽、并知名之士,渐臣使之,以为省事掾属。皆〔郭〕嘉之谋也。

河北青、冀、幽、并四州长期处在袁氏政权统治下,当地士人与袁氏政权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对新近入主的曹操难免存有戒心,而曹操要控制上述地区,还得从控制当地士人着手。曹操采用郭嘉的建议,大量辟召当地名士,作为省事掾属。所谓“渐臣使之”,即曹操对河北名士的驾驭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最早辟召的一批河北名士中,王修为司空掾,直接进入曹操政权的中枢。此外,崔琰为冀州别驾从事,邢颙、牵招为冀州从事,都在曹操自领的州府任职。在河北四州中,冀州是政治、经济中心,冀州士人居四州士人之冠,崔琰则是冀州士人的代表。曹操初辟崔琰时,对他说:“昨案户籍,可得三十万众,故为大州也。”崔琰回答道:

 

 

今天下分崩,九州幅裂,二袁兄弟亲寻干戈,冀方蒸庶暴骨原野。未闻王师仁声先路,存问风俗,救其涂炭,而校计甲兵,唯此为先,斯岂鄙州士女所望于明公哉!

崔琰以“王道大义”责备曹操,出语不凡,表现了鲜明的政治态度和耿直的个性品格。胡三省对此评论说:“此〔曹〕操之所以重崔琰,而亦不能不害崔琰也。”曹操之所以“重崔琰”“害崔琰”,后面将进一步讨论。崔琰后来被推为“冀州人士之首”,从这件事中可以看出端倪。

崔琰之死与毛玠之废-1

影视剧中的崔琰

 

 

毛玠、崔琰掌选与曹操用人

以上说明,毛玠、崔琰是以不同的身份、在不同的政治背景下进入选曹的。选曹即西曹和东曹。东汉时期,公府例置西曹、东曹等十余曹,分理众事。《续汉书·百官志一》下“太尉”条称,“西曹主府史署用。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西曹、东曹分别掌管对内、对外人事处置权,地位高于其他各曹。建安年间,曹操实行“霸府”政治,其司空、丞相府的东、西曹实际上总揽了中央、地方的选举用人权。崔琰初授东曹掾时,曹操特意下教云:

君有伯夷之风,史鱼之直,贪夫慕名而清,壮士尚称而厉,斯可以率时者已。故授东曹,往践厥职。

曹操重用崔琰,看重的正是他的正直品格,希望通过他起“率时”作用。在崔琰之前,毛玠已掌东曹十余年。史称毛玠、崔琰掌典选举:

 

 

其所举用,皆清正之士,虽于时有盛名而行不由本者,终莫得进。务以俭率人,由是天下之士莫不以廉节自励,虽贵宠之臣,舆服不敢过度。太祖叹曰:“用人如此,使天下人自治,吾复何为哉!”

毛玠、崔琰掌选的原则有两条:一是尚“清正之士”,杜绝“行不由本”者,二是“以俭率人”。由于两人坚持原则,身为表率,从而取得了通过选举环节“使天下人自治”的社会效果,深得曹操赞赏;同时,曹操也为自己用人恰当而自得。

毛玠、崔琰掌典选举时志趣相投,配合默契,故时人谈论选举,必并称毛、崔。然而,两人的具体职责是有区别的。《三国志》卷一二《毛玠传》注引《先贤行状》云:

其典选举,拔贞实,斥华伪,进逊行,抑阿党。诸宰官治民功绩不著而私财丰足者,皆免黜停废,久不选用。

表明毛玠是具体掌管官吏的选拔叙用、“免黜停废”的。这一方面是由于毛玠掌管东曹事务,东曹本来就“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毛玠以吏道起家,处理官府中的具体事务是其特长。由于以上原因,毛玠和东曹便成为当时选举斗争的焦点。据《毛玠传》记载:

 

 

大军还邺,议所并省。玠请谒不行,时人惮之,咸欲省东曹。乃共白曰:“旧西曹为上,东曹为次,宜省东曹。”太祖知其情……遂省西曹。

毛玠掌选时拒绝权贵“请谒”,阻隔了许多人的不正当仕进途径,因此,那些权贵希望借并省机构之机省去东曹,从而将毛玠排挤出掌典选举职权之外。曹操坚持保留东曹,省去西曹,是因为他的现行治国政策正需要毛玠这样的得力助手来执行;同时,保留东曹对曹操总揽地方选举用人权较为有利,毕竟东曹的职能范围比西曹要广。这里涉及并省西曹的时间问题。洪饴孙《三国职官表》将此事系于建安二十二年(217),大概是把“大军还邺”推断为是年曹操征孙权后还邺。其实,在并省西曹前,曹丕已为五官中郎将,并曾对毛玠嘱托非次迁转亲眷,被玠婉言拒绝。曹丕始为五官中郎将在建安十六年正月。而建安十八年五月曹操晋爵魏公时,毛玠已迁任右军师,列名《上尊号奏》。因此,“大军还邺”当指建安十七年(212)正月曹操征马超等关中诸将后还邺,而并省西曹事只能在是年正月或稍后。当然,西曹不久又复置。

《崔琰传》注引《先贤行状》载崔琰事迹云:

魏氏初载,委授铨衡,总齐清议,十有余年。文武群才,多所明拔。朝廷归高,天下称平。

 

 

所谓“委授铨衡,总齐清议”,重点落脚在“总齐清议”上。也即是说,崔琰作为冀州士人的代表出掌选举,其主要职责是掌典对士人的品评推荐。就地域而言,以冀州为主的河北士人是崔琰品评推荐的重点。《崔琰传》记录了崔琰褒奖司马懿、崔林、孙礼、卢毓等名士的言论,除司马懿外,崔林等三人都是河北名士。在盛行人物评论的当时,崔琰代表选曹所作的人物评论,自然是官府用人的重要依据。崔琰任东曹掾时,曾为丞相征事邴原、议郎张范作过一纸评状,备载于《邴原传》。这种“评状”大概就是九品官人法下为士人作状的肇端。因此,所谓“朝廷归高,天下称平”是有所特指的,“归高”“称平”都是对崔琰把握人物评论尺度的肯定。至于“十有余年”一语,值得推敲。崔琰自建安十三年任西曹掾,至建安二十一年被赐死,前后不足9年,其间他还任过征事、尚书和中尉,因此,他实际任选官(包括任东曹掾)的时间还要短些。然而,从建安九年九月崔琰任冀州别驾从事时起,他就在为曹操推荐以冀州为主的河北士人,这与曹操对冀州实行直接治理的政策是一致的。崔琰后来任丞相征事,主要职任是“咨事议论”,同样可以评论人物,影响选举。通观而言,“十有余年”的说法并不为错。再者,此时选曹中专门设有“议令史”一职,联系崔琰的具体职责来看,反映出曹操有力图将东汉以来影响选举用人的乡闾清议收归中央的倾向。

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卷一二列有“曹操用人”条目,列举曹操用人成功十例,却不及用毛玠、崔琰掌典选举事。其实,“选举”是封建官府最重要的组织手段,与统治者的治国方针联系紧密,牵涉的内容十分复杂。毛玠是兖州人士中“文俗之吏,高才异质”的代表,崔琰是“经明行修”的冀州头号名士,曹操分别用其所长,让他们共掌选举,而曹操“破浮华交会之徒”“整齐风俗”的治国方针通过“选举”这一环节得以实现。这实在是他用人最成功的范例之一,曹操本人对此也是十分满意的。《太平御览》卷二一四引《傅咸集表》云:

 

 

昔毛玠为吏部尚书,无敢好衣美食者。魏武(曹操)叹曰:“孤之法不如毛尚书。令(今)使吏部用心如毛玠,风俗之易在(盖)不难矣。”

这是毛玠任尚书仆射兼典选举(即《傅咸集表》所谓“吏部尚书”)时的事,它照应前文,充分表明了曹操肯定毛玠掌选的一贯态度。洪迈却忽略了这一点。

崔琰之死与毛玠之废-2

影视剧中的毛玠

 

 

崔琰案、毛玠案的始末缘由

然而,就是毛玠、崔琰这两个深受曹操赏识、重用的有功之臣,何以会落到或死或废的结局呢?有必要个案简析。《崔琰传》记录了“崔琰赐死案”的始末。起初,崔琰推荐钜鹿人杨训,被曹操辟用。操晋爵魏王,训上表称颂功德,时人讥笑杨训“希世浮伪”,并指责崔琰荐举失当。其后载云:

琰从训取表草视之,与训书曰:“省表,事佳耳!时乎时乎,会当有变时。”琰本意讥论者好谴呵而不寻情理也。有白琰此书傲世怨谤者,太祖怒曰:“谚言‘生女耳’,‘耳’非佳语。‘会当有变时’,意指不逊。”于是罚琰为徒隶。使人视之,辞色不挠。太祖令曰:“琰虽见刑,而通宾客,门若市人,对宾客虬须直视,若有所瞋。”遂赐琰死。

总体看来,这是一桩带有“文字狱”性质的案例。此案首先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如何理解崔琰与杨训书信的内容?其二,告发崔琰的人是谁?

 

 

在崔琰与杨训的书信中,所谓“省表,事佳耳”,显然是针对训表称颂曹操功德而发,我认为其中隐含着不以为然和嘲讽的意味。下一句“时乎时乎,会当有变时”,承上句之意,感叹时势变化而人心不古。但这句话容易生出歧义,陈寿认为,崔琰的本意只是讥讽“论者好谴呵而不寻情理”,也即是说,崔琰认为杨训的举动很入时,也很正常,而那些议论的人却未免喜好谴责别人而不合情理。这种看法反映的是为崔琰抱屈者的意见,将上下句分开来看,也勉强说得通。我个人认为,这并不是崔琰的本意。曹操是将两句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的,得出的结论是崔琰“意指不逊”,并非事出无因。

崔琰写给杨训的是私人书信,内容只是一些语意模糊的牢骚话,竟然有人抓住这种细微的把柄,向曹操告发崔琰“傲世怨谤”,构成崔琰之狱,可见这个人是处心积虑和颇有根由的。《崔琰传》注引《魏略》补充了崔琰案的有关细节,指出告发崔琰的人是“与琰宿不平者”,他偶然发现了崔琰的书信。《三国志》卷一二《徐奕传》注引《傅子》称:“崔琰、徐奕,一时清贤,皆以忠信显于魏朝;丁仪间之,徐奕失位而崔琰被诛。”清人姚范认为:“按《徐奕传》注,白崔者丁仪也。”明确指出告密的人就是丁仪。丁仪,沛国人,其父丁冲是曹操的旧友,曾建议曹操“匡佐”汉献帝,两人情谊深厚。丁仪凭借这层关系,受到曹操宠信,授职丞相西曹掾。丁仪成为曹操的亲信,由他告发崔琰,是很容易被曹操接受的。

丁仪处心积虑地要陷害崔琰,原因要追溯到立太子事件。建安十八年(213)曹操建立魏国后,迟迟未立太子,在曹丕、曹植之间难于取舍,并曾就此“密访群司”。当时,丁仪、丁廙、杨修、杨俊等人党附曹植,贾诩、崔琰、毛玠、邢颙、桓阶等人则支持曹丕。在支持曹丕的人中,崔琰的表现最为突出。据《崔琰传》记载:

 

 

时未立太子,临菑侯植有才而爱。太祖狐疑,以函令密访于外。唯琰露板答曰:“盖闻《春秋》之义,立子以长;加五官将仁孝聪明,宜承正统。琰以死守之。”植,琰之兄女婿也。太祖贵其公亮,喟然叹息,迁中尉。

何焯认为:“以密函下访,乃露板以答,非所以处骨肉之间。季珪之祸,实萌于此。”按,曹植是崔琰的侄女婿,崔琰违背曹操密函咨访的本意,露板回答,是为了避嫌。从崔琰的坚决态度看,大有“以人伦自任”的气概,其耿介的个性表露无遗。曹操是能够体察崔琰的苦心的,他器重崔琰“公亮”,将崔琰迁升为中尉。然而,崔琰的表现确实给自己埋下了祸根。他在大庭广众下公开支持曹丕,影响很大。丁仪兄弟在立太子问题上陷入甚深,曹植能否立为继嗣关系到两人的政治前途乃至身家性命,丁仪由此怀恨崔琰,寻机加以陷害是必然的。

探明了崔琰案的起因后,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曹操的处置措施。卢弼在《三国志集解》中对崔琰致死的原因有一段综合评析,他说:

或曰:“魏武之必除孔北海(孔融),势固宜尔。若崔季珪本为操之心膂,徒以口语猜嫌杀之,残恶极矣。”弼按:魏武有篡夺之心,而又欲避篡夺之名,琰与训书不啻窥见其隐衷,发泄其诡谋,故深恶之而置诸死地也。

孔融、崔琰都喜好讨论,又都因议论生祸,被曹操处死,人们很容易把这两个人联系起来考虑。但是,人们也注意到这两个人与曹操的关系有本质的差别,于是在理解曹操为何要杀孔融的同时,对曹操为何要杀崔琰感到困惑,只好归结为曹操的“残恶”。卢弼的看法在此基础上深入一步,追寻了崔琰书信内容的实质。不过,若说崔琰揭露了曹操的“篡夺之心”,因而曹操要置崔琰于死地,却不完全是事实。

丁仪告发崔琰后,曹操认为崔琰“意指不逊”,罚他为徒隶,意在折损他。如何进一步处置,曹操是留有余地的。问题在于崔琰在服刑期间不但丝毫不挠“辞色”,还“通宾客,门若市人”,公然与曹操对抗。曹操终于被激怒,“遂欲杀之”。若把以上情形置于当时的历史背景中考察,则有着深刻的政治根源。前已述及,以冀州为主的河北士人进入曹操政权后,是较难驾驭的一个政治群体。曹操曾经针对冀州风俗“阿党比周”,专门发布《整齐风俗令》。尽管如此,他们仍然顽强地表现出独特的个性。邴原名重天下,即便在官府任职,依然我行我素,曹操因此感叹邴原“不为孤用”。田畴从征柳城有功,却再三辞让封爵,搞得曹操十分难堪,几乎要加罪于他。把这些事情联系起来看,“崔琰案”无疑是这个政治群体忤逆曹操的一次严重事件。崔琰在服刑期间尚能“通宾客,门若市人”,可见是有政治势力为依托的,这种政治势力就是以冀州为主的河北士人。因此,从个人的角度看崔琰之死,其耿直个性是直接诱因,前引胡三省所谓曹操“重崔琰”“害崔琰”的说法是颇有见地的。全面地看崔琰之死,则它是曹操对以冀州为主的河北士人的一次严重打击行动,由于超出了君臣间个人恩怨的范围,而为旧时史家所不能理解。

“毛玠案”是紧接着崔琰案发生的。据《毛玠传》记载:

崔琰既死,玠内不悦。后有白玠者:“出见黥面反者,其妻子没为官奴婢,玠言曰:‘使天不雨者盖此也。’”太祖大怒,收玠付狱。……玠遂免黜,卒于家。太祖赐棺器钱帛,拜子机郎中。

毛玠与崔琰长期和睦共事,崔琰被杀,毛玠内心不悦,当属情理之中。毛玠案的直接起因是有人告发毛玠诽谤曹操。据《三国志》卷二二《桓阶传》记载:“毛玠、徐奕以刚蹇少党,而为西曹掾丁仪所不善,仪屡言其短。”同书卷一二《何夔传》注引《魏书》载傅巽语何夔:“〔毛〕玠等〔丁〕仪已害之矣。”表明丁仪曾多次谗间毛玠,毛玠最终是被他诬告陷害的。丁仪陷害毛玠,也主要是因为毛玠在立太子问题上支持曹丕。

毛玠下狱后,大理钟繇严词讯问毛玠。毛玠在辩护状辞中否认自己有“谤毁”事,说自己“职在机近,人事所窜”,由于拒绝权贵请托,从而招来陷害,他坚决要求对质取验。《三国志》卷二三《和洽传》载,和洽认为“〔毛〕玠出群吏之中,特见拔擢,显在首职,历年荷宠,刚直忠公,为群所惮,不宜有此”,因而明确提出应“案实其事”。侍中桓阶也进言匡救毛玠。但是,曹操立丕、植为太子的意向未定而尤爱曹植,因此,“欲两全〔毛〕玠及言事者(丁仪)”,实际上是袒护曹植的支持者,而拒绝案实真相。毛玠最终在不明不白中被免黜。

毛玠案首先说明,毛玠被废的直接原因是丁仪密告毛玠诽谤朝政,毛玠却认为自己是因为掌典选举、拒绝请托而招来陷害,当事人的说法完全对立。这恰恰提示我们,在毛玠案的背后隐藏着围绕选举用人而展开的复杂斗争。毛玠长期掌管官吏的任免事务,受到了当朝权贵的排挤打击,已如前述。对于毛玠掌选崇尚功能,何夔曾提出过异议。当他继任东曹时,对曹操说:“以贤制爵,则民慎德;以庸制禄,则民兴功。”他认为选举要重视“道德”,应“核之乡闾”,杜绝“争竞之源”,曹操表示赞同。何夔将“慎德”与“兴功”并提而以慎德居首,与毛玠偏重事功的做法有很大差别。何夔的意见在选曹中有代表性,以后陈群任吏部尚书,创立九品官人法,是对上述意见的发展。尽管曹操一向赞赏毛玠掌选的章法,但选举斗争的实际情况表明,毛玠及其选举章法被摒弃终究不可避免。从这个意义上说,毛玠是曹操集团内部斗争,尤其是选举斗争的牺牲品。

其次,毛玠的结局毕竟与崔琰有很大不同。毛玠是曹操在兖州创业时的故吏,同前述程昱、满宠等其他兖州人士一样,曹操有理由在政治上充分信任毛玠。事实上,毛玠一开始就支持曹操建立霸业,以后又支持曹操晋爵魏公,是曹操的忠实拥护者。曹操只是免黜毛玠,而不是采取对待崔琰那样的严厉措施,确在情理之中。毛玠去世后,曹操特意赐棺器钱帛,亦可见其态度。

综上所述,一、毛玠、崔琰是以不同的身份,代表不同的社会势力,在不同的政治背景下进入选曹的。二、两人掌典选举时志趣相投,配合默契,但具体职责“分工”不同。曹操分别用其所长,使自己的治国方针通过选举环节得以实现。这是曹操用人最成功的范例之一。三、崔琰之死、毛玠之废起因于曹操集团内部的政治斗争,各有因由,两人在政治倾向上的差别,决定了他们结局的不同。

崔琰之死与毛玠之废-3

(本文摘自柳春新《汉末晋初之际政治研究(增订本)》,山西人民出版社,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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